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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述权集体治理条例(2004)
颁布功夫:2018-07-09 16:56:18     点击量:7488次    作者:治理员   分享到:

著述权集体治理条例(200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述权集体治理活动,便于著述权人和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势人(以下简称权势人)行使权势和使用者使用文章,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述权法》(以下简称著述权法)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述权集体治理,是指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经权势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势人的有关权势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述权或者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势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赞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势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述权或者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势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是指为权势人的利益依法设立,凭据权势人授权、对权势人的著述权或者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势进行集体治理的社会集体。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遵循有关社会集体登记治理的行政律例和本条例的划定进行登记并发展活动。

  第四条  著述权律例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布权、复造权等权势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势,能够由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进行集体治理。

  第五条  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述权集体治理工作。

  第六条  除遵循本条例划定设立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表,任何组织和幼我不得从事著述权集体治理活动。

第二章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设立

  第七条  依法享有著述权或者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势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提议设立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 
  设立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提议设立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权势人不少于50人;
  
(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业务领域交叉、沉合;
 
(三)能在全国领域代表有关权势人的利益;
 
(四)有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尺度草案和向权势人转付使用费的法子(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法子)草案。

  第八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章程该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设立宗旨;
  
(三)业务领域;
  
(四)组织机构及其权柄;
  
(五)会员大会的最低人数;
  
(六)理事会的职责及理事会掌管人的前提和产生、罢免的法式;
  
(七)治理费提取、使用法子;
   (
八)会员参与、退出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前提、法式;
  
(九)章程的批改法式;
  
(十)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终止的前提、法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置。

  第九条  申请设立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向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提交证明切合本条例第七条划定的前提的资料。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该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的,发给著述权集体治理许可证;不予核准的,该当注明理由。

  第十条  申请人该当自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发给著述权集体治理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遵循有关社会集体登记治理的行政律例到国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其登记证书副本报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登记;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该当将报备的登记证书副本以及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章程、使用费收取尺度、使用费转付法子予以布告。

  第十二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设立分支机构,该当经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核准,并遵循有关社会集体登记治理的行政律例到国务院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依法登记的,该当将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副本报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登记,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予以布告。

  第十三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凭据下列成分造订使用费收取尺度:
 
(一)使用文章、灌音录像制品等的功夫、方式和地域领域;
 
(二)权势的种类;
 
(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费工作的繁简水平。

  第十四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凭据权势人的文章或者灌音录像制品等使用情况造订使用费转付法子。

  第十五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批改章程,该当将章程批改草案报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核准,并依法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后,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予以布告。

  第十六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被依法撤销登记的,自被撤销登记之日起不得再进行著述权集体治理业务活动。

第三章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机构

  第十七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会员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为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权势机构;嵩贝蠡嵊衫硎禄嶙裱咎趵ㄕ乒苷偌。理事会该当于会员大会召开60日以前将会议的功夫、地址和拟审议事项予以布告;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该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报名。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少于章程划定的最低人数时,理事会该当将会员大会报名情况予以布告,会员能够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补充报名,并由全数报名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进行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权柄:
 
(一)造订和批改章程;
 
(二)造订和批改使用费收取尺度;
 
(三)造订和批改使用费转付法子;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审议核准理事会的工作汇报和财政汇报;
 
(六)造订内部治理造度;
  (七)决定使用费转付规划和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提取治理费的比例;
  (八)决定其他沉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0%以上会员或者理事会提议,能够召开一时会员大会;嵩贝蠡嶙鞒鼍龆,该当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设立理事会,对会员大会掌管,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理事会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该当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能够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是换届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著述权集体治理活动

  第十九条  权势人能够与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以书面大局订立著述权集体治理合同,授权该组织对其依法享有的著述权或者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势进行治理。权势人切合章程划定参与前提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与其订立著述权集体治理合同,不得回绝。权势人与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订立著述权集体治理合同并依照章程划定推广相应手续后,即成为该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会员。

  第二十条  权势人与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订立著述权集体治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行使的权势。

  第二十一条  权势人能够遵循章程划定的法式,退出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终止著述权集体治理合同。但是,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已经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该合同在期限届满前持续有效;该合同有效期内,权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使用费并能够查阅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二条  表国人、无国籍人能够通过与中国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和谈的境表同类组织,授权中国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治理其依法在中国境内享有的著述权或者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势。 
  
前款所称相互代表和谈,是指中国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与境表的同类组织相互授权对方在其地点国度或者地域进行集体治理活动的和谈。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与境表同类组织订立的相互代表和谈该当报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登记,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予以布告。

  第二十三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许可他人使用其治理的文章、灌音录像制品等,该当与使用者以书面大局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不得与使用者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者以合理的前提要求与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不得回绝。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合同期限届满能够续订。

  第二十四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成立权势信息查问系统,供权势人和使用者查问。权势信息查问系统该当蕴含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治理的权势种类和文章、灌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势人姓名或者名称、授权治理的期限。 
  
权势人和使用者对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治理的权势的信息进行征询时,该组织该当予以回答。

  第二十五条  除著述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划定该当支付的使用费表,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凭据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布告的使用费收取尺度,与使用者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就统一使用方式向统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能够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统一收取。统一收取的使用费在有关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之间经协商分配。

  第二十七条  使用者向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支付使用费时,该当提供其使用的文章、灌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权势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使用的方式、数量、功夫蹬仔关使用情况;许可使用合同还有约定的之表。 
  
使用者提供的有关使用情况涉及该使用者贸易奥秘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负有保密使命。

  第二十八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能够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肯定比例作为治理费,用于维吃熹正常的业务活动。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提取治理费的比例该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长而逐步降低。

  第二十九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治理费后,该当全数转付给权势人,不得挪作他用。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转付使用费,该当假造使用费转付纪录。使用费转付纪录该当载明使用费总额、治理费数额、权势人姓名或者名称、文章或者灌音录像制品等的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各权势人转付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等事项,并该当保留10年以上。

第五章  对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依法成立财政、管帐造度和资产治理造度,并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设置管帐账簿。

  第三十一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资产使用和财政治理受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在每个管帐年度实现时造作财政管帐汇报,委托管帐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颁布审计了局。

  第三十二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纪录,供权势人和使用者查阅: 
 
(一)文章许可使用情况;
 
(二)使用费收取和转付情况;
 
(三)治理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权势人有权查阅、复造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财政汇报、工作汇报和其他业务资料;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三条  权势人以为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能够向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检举: 
  
(一)权势人切合章程划定的参与前提要求参与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或者会员遵循章程划定的法式要求退出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回绝的;
 
(二)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不依照划定收取、转付使用费,或者不依照划定提取、使用治理费的;
 
(三)权势人要求查阅本条例第三十二条划定的纪录、业务资料,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回绝提供的。

   第三十四条  使用者以为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能够向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检举: 
  
(一)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划定回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
  
(二)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未凭据布告的使用费收取尺度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的;
  
(三)使用者要求查阅本条例第三十二条划定的纪录,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回绝提供的。

  第三十五条  权势人和使用者以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有违反本条例划定的行为的,能够向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举报。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该当自接到检举、举报之日起60日内对检举、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置。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能够采取下列方式对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进行监督,并该当对监督活作为出纪录: 
  
(一)查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业务活动是否切合本条例及其章程的划定;
  
(二)核查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管帐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汇报及其他有关业务资料;
  
(三)派员列席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沉要会议。

  第三十八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依法接受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司法责任

  第三十九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未将与境表同类组织订立的相互代表和谈报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登记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划定,未成立权势信息查问系统的;
  
(三)未凭据布告的使用费收取尺度约定收取使用费的具体数额的。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超出业务领域治理权势人的权势的,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其与使用者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给权势人、使用者造成侵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责令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凭据本条例划定的权限罢免或者解聘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划定回绝与权势人订立著述权集体治理合同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划定回绝会员退出该组织的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划定,回绝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划定提取治理费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划定转付使用费的;
 
(五)回绝提供或者提供虚伪的管帐账簿、年度预算和决算汇报或者其他有关业务资料的。

  第四十一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自国务院民政部门发给登记证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发展著述权集体治理活动,或者陆续遏制著述权集体治理活动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撤除其著述权集体治理许可证,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从事投机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充公违法所得;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划定,使用者可能提供有关使用情况而回绝提供,或者在提供有关使用情况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责令更正;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能够遏制许可使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擅自设立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著述权集体治理活动的,由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遵循职责分工予以取缔,充公违法所得;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遵循本条例划定从事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审批和监监工作的国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柄、徇私舞弊,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七章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执行前已经设立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其章程、使用费收取尺度、使用费转付法子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审核,并将其与境表同类组织订立的相互代表和谈报国务院著述权治理部门登记。

  第四十七条  遵循著述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划定使用他人文章,未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述权法执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划定向权势人支付使用费的,该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文章的有关情况送交治理有关权势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由该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势人。 
  
掌管转付使用费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该当成立文章使用情况查问系统,供权势人、使用者查问。 
  
掌管转付使用费的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能够从其收到的使用费中提取治理费,治理费依照会员大会决定的该集体治理组织治理费的比例减半提取。除治理费表,该著述权集体治理组织不得从其收到的使用费中提取其他任何用度。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31日起执行。 

http://www.sipo.gov.cn/zcfg/zcfgflfg/flfgbq/xzfg_bq/1063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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