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3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治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一年十仲春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治理,守护技术进出口秩序,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表业务法》(以下简称对表业务法)及其他有关司法的有关划定,造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表,通过业务、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划定的行为蕴含专利权让渡、专利申请权让渡、专利执行许可、技术奥秘让渡、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 国度对技术进出话柄验统一的治理造度,依法守护平正、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 技术进出口该当切合国度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进我国科技进取和对表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守护我国经济技术权利。
第五条 国度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司法、行政律例还有划定的之表。
第六条 国务院对表经济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遵循对表业务法和本条例的划定,掌管全国的技术进出口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表经贸主管部门凭据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治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的划定,推广技术进出口项主张有关治理职责。
第二章 技术进口治理
第七条 国度激励先进、合用的技术进口。
第八条 有对表业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划定情景之一的技术,不容或者限度进口。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造订、调整并颁布不容或者限度进口的技术目录。
第九条 属于不容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第十条 属于限度进口的技术,尝试许可证治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进口属于限度进口的技术,该当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
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还该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该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技术进口申请经核准的,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进口经营者获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能够对表签定技术进口合同。
第十四条 进口经营者签定技术进口合同后,该当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划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遵循本条例第十一条的划定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能够一并提交已经签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该当遵循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划定对申请及其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一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划定的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六条 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宣告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宣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尝试合同登记治理。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第十八条 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该当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三)签约双方司法职位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该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八条划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宣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第二十条 申请人凭技术进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表汇、银杏注税务、海关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遵循本条例的划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调换的,该当沉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该当实时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二条 设立表商投资企业,表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进口,该当依照表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法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广技术进口治理职责中,对所知悉的贸易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第二十四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转让人该当保障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占有者或者有权让渡、许可者。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依照合同约定使用转让人提供的技术,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受让人该当立即通知转让人;转让人接到通知后,该当协助受让人排除故障。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依照合同约定使用转让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转让人该当保障所提供的技术齐全、无误、有效,可能达到约定的技术指标。
第二十六条 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转让人该当在合同约定的保密领域和保密期限内,对转让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奥秘部门承担保密使命。
在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密使命的一方在保密技术非因自己的原因被公开后,其承担的保密使命即予终止。
第二十七条 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就属于改进方。
第二十八条 技术进口合同期满后,技术转让人和受让人能够遵循平正合理的准则,就技术的持续使用进行协商。
第二十九条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度性条款:
(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成少的附带前提,蕴含采办非必须的技术、原资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二)要求受让报答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颁发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有关使命;
(三)限度受让人改进转让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度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四)限度受让人从其他起源获得与转让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度受让人采办原资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路或者起源;
(六)不合理地限度受让人产品的出产数量、种类或者销售价值。
(七)不合理地限度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出产产品的出口渠路。
第三章 技术出口治理
第三十条 国度激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
第三十一条 有对表业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划定情景之一的技术,不容或者限度出口。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造订、调整并颁布不容或者限度出口的技术目录。
第三十二条 属于不容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第三十三条 属于限度出口的技术,尝试许可证治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第三十四条 出口属于限度出口的技术,该当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该当会同国务院科技治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限度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技术出口申请经核准的,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申请人获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表进行内容性交涉,签定技术出口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签定技术出口合同后,该当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三)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四)签约双方司法职位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划定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宣告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宣告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尝试合同登记治理。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前提。
第四十条 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该当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二)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三)签约双方司法职位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该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四十条划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宣告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表汇、银杏注税务、海关等有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遵循本条例的划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调换的,该当沉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该当实时向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登记。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广技术出口治理职责中,对国度奥秘和所知悉的贸易奥秘负有保密使命。
第四十五条 出口核技术、核两用品有关技术、监控化学品出产技术、军事技术等出口管造技术的,遵循有关行政律例的划定办理。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不容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度进出口的技术的,遵循刑法关于走私罪、犯法经营罪、泄露国度奥秘罪或者其他罪的划定,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分歧情况,遵循海关法的有关划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赐与忠告,充公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并能够撤销其对表业务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擅自超出许可的领域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度进出口的技术的,遵循刑法关于犯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划定,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分歧情况,遵循海关法的有关划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赐与忠告,充公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并能够暂停直至撤销其对表业务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或者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的,遵循刑法关于犯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度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罪的划定,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遵循海关法的有关划定处罚;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并能够撤销其对表业务经营许可。
第四十九条 以糊弄或者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取技术进出口许可的,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撤除其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表业务经营许可。
第五十条 以糊弄或者其他不正当伎俩获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由国务院表经贸主管部门撤除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暂停直至撤销其对表业务经营许可。
第五十一条 技术进出口治理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泄露国度奥秘或者所知悉的贸易奥秘的,遵循刑法关于泄露国度奥秘罪或者加害贸易奥秘罪的划定,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技术进出口治理工作人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遵循刑法关于滥用权柄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划定,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