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际著述权协议的划定(1992)
第一条为执行国际著述协议,;け砉恼轮鋈ㄈ说暮戏ㄈɡ,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对表国文章的;,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述权法》(以下称著述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述权法执行条例》、《推算机软件;ぬ趵泛捅净。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国际著述权协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参与的《伯尔尼;の难Ш鸵帐跷恼滦椤罚ㄒ韵鲁撇嵝椋┖陀氡砉┒ǖ挠泄刂鋈ǖ乃咝。
第四条 本划定所称表国文章,蕴含:
。ㄒ唬┳髡呋蛘咦髡咧,其他著述权人或者著述权人之一是国际著述权协议 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协议的成员国有时时居所的居民的文章;
。ǘ)作者不是国际著述权协议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协议的成员国有时时居 所的居民,但是在该协议的成员国初次或者同时颁发的文章;
。ㄈ┲斜砗匣锞笠怠⒅斜砗献骶笠岛捅碜势笠狄勒蘸贤级ㄊ侵 权人或者著述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文章。
第五条 对未颁发的表国文章的;て,合用著述权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划定。
第六条 对表国实用艺术文章的;て,为自该文章实现起二十五年。 美术文章(蕴含动画形象设计)用于工业制品的,不合用前款划定。
第七条 表国推算机法式作为文学文章;,能够不推广登记手续,;て谖愿梅ㄊ匠醮伟浞⒅昴甑灼鹞迨。
第八条 表国文章是由不受;さ淖柿媳嘧攵,但是在资料的拔取或者编排上有独创性的,遵循著述权法第十四条的划定予以;。此种;げ磺阍他人利用同样的资料进行编纂。
第九条 表国录像制品凭据国际著述权协议 成电影文章的,作为电影文章; 。
第十条 将表国人已经颁发的以汉族文字创作的文章,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刊行的,该当事先获得著述权人的授权。
第十一条 表国文章著述权人,能够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伎俩公开表演其文章或者公开传布对其文章的表演。
第十二条 表国电影、电视和录像文章的著述权人能够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其文章。
第十三条 报刊转载表国文章,该当事先获得著述权人的授权;但是,转载有关 政治、经济等社会问题的时事文章之表。
第十四条 表国文章的著述权人在授权他人刊行其文章的复制品后,能够授权或 者不容出租其文章的复制品。
第十五条 表国文章的著述权人有权不容进口其文章的下列复制品:
(一)侵权复制品;
(二)来自对其文章不予;さ墓鹊母粗破。
第十六条 表演、灌音或者广播表国文章,合用伯尔尼协议的划定;有集体治理组织的,该当事先获得该组织的授权。
第十七条 国际著述权协议在中国生效之日尚未在发源国进入公有领域的表国文章,依照著述权法和本划定划定的;て谑鼙;,到期满为止。
前款划定不合用于国际著述权协议在中国生效之日前产生的对表国文章的使用。
中国公民或者法人在国际著述权协议在中国生效之日前为特定主张而占有和使 用表国文章的特定复造本的,能够持续使用该文章的复造本而不承担责任;但是,该复造本不得以任何不合理地侵害该文章著述权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复造和使用。
前三款划定遵循中国同有关国度签定的有关著述权的双边协定的划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划定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合用于灌音制品。
第十九条 本划定执行前,有关著述权的行政律例本划定有分歧划定的,合用本划定。本划定与国际著述权协议有分歧划定的,合用国际著述权协议。
第二十条 国度版权局掌管国际著述权协议在中国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划定由国度版权局掌管诠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划定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