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朽情缘

今天是: 2026年05月03日 星期日
首页- 不朽情缘电子游戏官网
司法律规
您当前地点地位是:首页 > 安全出产 > 司法律规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1)
颁布功夫:2020-03-26 09:17:18     点击量:9635次    作者:治理员   分享到: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1)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1)(共两部门)

  【分类号】 Y8108198801

  【标题】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

  【时效性】 有效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19880422

  【生效日期】 1989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有效期限】

  【名称】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执行细则

  【题注】 (1988年4月22日通过,1989年1月1日生效)

  【章名】 序

  商标国际注册出格联盟大会凭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订正和1979年10月2日批改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2)的划定,商标国际注册出格联盟列国工业产权局局长委员会凭据1957年6月15日在尼斯订正的工业或贸易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十条第四款的划定,于1988年4月18日至22日在日内瓦进行出格联席会议,一致通过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本执行细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缩略语 依照本执行细则,应理解

 。ǎ保"协定"为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957年6月17日在尼斯订正,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订正并于1979年10月2日批改;

 。ǎ玻"国度主管机关"为主管商标注册的缔约国国度治理机关或者《协定》第九条之四第一款第1项划定的几个缔约国共同的治理机关;

 。ǎ常"国际局"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OMPI)国际局和;ぶ恫ń岷瞎示郑ǎ拢桑遥校桑;

 。ǎ矗"国际注册申请"为依照协定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

 。ǎ担"调换登记申请"为涉及国际注册的调换登记申请;

 。ǎ叮"申请人"为以其名义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的天然人或法人;

 。ǎ罚"所有人"为作为国际注册所有人在国际注册簿登记在录的天然人或法人;

 。ǎ福"法人"为对其合用的司律例定的法人;凭据本国司法成立,依该法享有权势并推广使命的天然人或法人集体,即便它不是法人,亦视为法人;

 。ǎ梗"国际注册"为依照协定进行的商标注册;

 。ǎ保埃"国际注册簿"为纪录本执行细则划定登记事项的注册簿,其大局不限;

 。ǎ保保"缔约国"为协定的任何成员国;

 。ǎ保玻"有关国度"为凭据协定第三条之三国际注册或注册后领土延长效力所至的任何国度;

 。ǎ保常"原属国"为协定第一条第三款划定的国度;

 。ǎ保矗"所有人国度"为国际注册所有人设有工业或贸易交易所,或者没有交易所的,有住所,或没有住所,拥有该缔约国国籍的缔约国;

 。ǎ保担"图形身分国际分类"为凭据1973年6月12日成立商标图形身分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造订的分类;

 。ǎ保叮"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凭据1957年6月15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造订的分类。该协定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和1977年5月13日在日内瓦订正。

  第二条 对国际局的代表

  一、1)依照第2)项至第8)项设立的代理人,视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

 。玻┥昵肴嘶蛩腥酥荒苌枇⒁桓龃砣。

 。常┑蹦陈墒κ挛袼虼κ麓Α⒆ɡ蛏瘫暾辗骰蛘咦ɡ蛏瘫甏砣耸挛袼虼κ麓Ρ恢付ㄎ砣耸,则视之为唯一的代理人。

 。矗┲付ǘ嗉掖砣说,其指定文件中首先提到的代理人被视为正式授权的唯一代理人。

 。担┐砣说羌恰⒋砣说骰坏羌且约吧婕按砣说骰坏娜魏蔚羌怯艄蛩腥斯缺竟鞴芑叵蚬示痔岢錾昵,第三款的划定之表。

 。叮┐砣说羌强擅夥烟岢錾昵,填写在国际注册申请书、涉及国际注册的调换或更正申请书或者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的专门栏目中。就此应通过所有人国度本国主管机关进行续展。

 。罚┍浠淮砣嘶蛉魏紊婕按砣说骰坏牡羌,可于调换、涉及国际注册的更改或者经所有人国度主管机关提出的续展登记之时免费提出,填写在调换登记、更正登记或续展申请表格的专门栏目中。

 。福┐砣恕⒈浠淮砣嘶蛉魏紊婕按砣说骰坏牡羌腔箍墒褂米ㄓ帽砀,随时通过所有人国度本国主管机关提出。该登记应缴纳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5项(6)划定的规费。

 。梗┐砣恕⒈浠淮砣嘶蛏婕按砣说娜魏蔚骰坏牡羌巧昵氩磺泻系冢蚕钪恋冢赶罨ㄖ疤岬,国际局将之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对待并通知通过其提交申请的国度主管机关或申请的提交人。

  二、国际局凭据本执行细则将致申请人或所有人的各类要求、通知或其他通讯寄送给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第二十四条的划定之表。就此寄送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的各类要求,通知或其他通讯,如同寄送给申请人或所有人,拥有一致效力。通过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寄送国际局的各类通讯,如同来自申请人或所有人,拥有一致效力。

  三、只管第一款第5项划定,

 。ǎ保┧腥丝芍苯右允衷缶植⒕呙蚬示痔岢鋈〉薮;国际局将此项取缔通知所有人国度本国主管机关以及取缔代理的代理人;

 。ǎ玻┐砣四芄皇衷缶植⒕呙蚬示痔岢錾栈俅,国际局将此项烧毁通知所有人国度本国主管机关以及所有人。

  四、代理人登记视作取缔在先指定的任何其他代理人。

  五、国际局于收到切合本细则划定的申请之日进行代理人、变换代理人和涉及代理人的调换登记。此类登记既不通知有关国度的主管机关,也不在"国际商标"刊物布告。

  第三条 申请人;所有人

  一、多个天然人或法人可作为同项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前提是每人均为某缔约国的国民或切合协定第二条划定的前提,并且所有申请人的原属国应为统一国度。

  二、多个天然人或法人可所以同项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前提是每人均为某缔约国的国民或切合协定第二条划定的前提。

  第四条 国度主管机关

  一、国际注册申请应通过原属国本国主管机关向国际局提出,调换登记申请应通过所有人国度本国的主管机关提出。

  二、国际局将回复该申请的函件寄送其该当回复的国度主管机关。

  三、当事人应直接缴纳注册费和规费,除非国度律例划定或允许经过国度主管机关缴纳;直接缴纳注册费和规费的,国际局就缴纳注册费和规费事宜与当事人直接联系。

  四、本细则所要求的国度主管机关的具名,可由复造件或公章包办。

  五、凡含有多件文书的信袋均应附有分辨每件文书的清单一份。

  第五条 与国际局的通讯方式

  一、各类通讯应以书面大局寄交国际局。国际局仅处置其收到的书面文件。

  二、通过电报、电传或其他类似通讯伎俩寄送国际局的资料,视同文字通讯,前提是:

 。保┩兜莨示值奈募应使用第七条划定的工作说话,拟写清澈,并且,

 。玻┮源死喾绞酱莸奈募应使用肯定的体式,该表格的相应标题和编号应同时投递。

  三、凭据本执行细则划定,应具名的表格或文件使用第二款划定的方式之一传送的,不视为现实传送,除非自收到该传送件20天期满前,国际局收到与原传送件相符并带有具名的该表格或文件,经确认后,原传送件自国际局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期限的推算

  一、凡以年计的期限,止于下一有关年度中,与期限肇始的有关行为产生的月份和日期名称一样的月份和相对应的日期;但有关月份没有相应日期的,该期限于当月最后1日届满。

  二、凡以月计的期限,止于下一有关月份中,与期限肇始的有关行为产生日对应的日期;但有关月份没有对应日期,该期限于当月最后一日届满。

  三、凡以日计的期限,始于有关行为产生日次日,止于最后一日终时。

  四、通讯或付款应于特定期限内投递国际局的,期限的最后一日逢星期六、星期天或国际局不办公而无法受理此类通讯或付款的其改日期,该期限一连至上述任何情况实现的次日。

  五、国际局从来指出准予期限的届满日期。

  第七条 工作说话

  一、协定的执行,以法语为国际局的工作说话。

  二、出格是国际注册申请、调换注册登记申请、对上述申请的回复、驳回;ぁ⒉祷氐闹站志龆ā⑽扌ㄖ约肮示痔峁┑墓赜诠首⒉岵厩榭龅淖柿,尤其是注册簿摘录和对预先检索申请的回答,均用法语拟定。

  【章名】 第二章 国际注册申请

  第八条 国际注册申请的大局和内容

  一、国际注册申请该当使用国际局免费提供给国度主管机关的表格,由国度主管机关注明申请日期并具名,提交一式两份。表格应填写明显并最好用打字机填写。

  二、国际注册申请该当蕴含或注明:

 。ǎ保┥昵肴嗣;申请人是天然人的,应注明的名称为姓氏和名字,名字放在姓氏前;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注明其全称;

 。ǎ玻┥昵肴说木咛宓刂,蕴含门商标码;申请人可指出通讯地址,分歧于主腹地址;注有分歧地址的多个申请人的,该当指出应使用的通讯地址;

 。ǎ常┥昵肴松栌姓媸涤行У墓ひ岛兔骋捉灰姿穆淼吕锪斯;不然,其设有住所的马德里联盟国度;再次,其国籍地点的马德里联盟国度;

 。ǎ矗┍匾,代理人姓名和地址;

 。ǎ担┰谠艄行瘫甑纳昵肴掌诤秃怕;

 。ǎ叮┍匾庇ψ⒚,据申请人陈述,其指出的属于第(5)的申请或其在;すひ挡ò屠栊槌稍惫岢龅牧硐钌昵,系该协议第四条意思上的初次申请,以及该另项申请的日期和号码;

 。ǎ罚┥瘫晔欠歉丛旒一份,应能蕴含在边长为80毫米的方框中,其两最远点间的距离不应幼于15毫米。该复造件应张贴在申请表为其划定的地位中;

 。ǎ福┥昵氚焉首魑瘫甑南灾棵疟;さ,指出申请;ど驶蛏首楹,以及不大于A4的(210mm×297mm)该商标彩色复造件一份;

 。ǎ梗┥瘫旰煨偷,注明"立体商标";

 。ǎ保埃┥瘫昊蛏瘫甑囊徊棵庞煞抢∽帜富蚍前⒗只蚵蘼硎肿槌傻,商标或有关部门的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的音译;音译应切合法语读音规定;

 。ǎ保保┍匾,注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障商标";

 。ǎ保玻┥瘫旰嫌玫纳唐泛头务,按国际分类的类别挨次分列并用正确的用语暗示,最好使用该分类按字母挨次分列表中的词汇;

 。ǎ保常┕戎鞴芑厥盏焦首⒉嵘昵氲娜掌;国度主管机关于该商标在国度注册簿登记之前收到国际注册申请的,该当如实注明国度注册日期;

 。ǎ保矗┢揪菪ǖ谌踔谝豢钜蟠陀氡;さ墓;

 。ǎ保担┢揪莸谑醯谝豢钜呀赡桑玻澳昊颍保澳旮⒉岱训钠谙;

 。ǎ保叮┍鞠冈虻谌条第一款1)项划定的根基注册费金额、付款方式、日期和付款人;必要时,附加注册费和补充注册费的金额、付款方式、日期和付款人;

 。ǎ保罚┰艄鞴芑氐纳昝,证明申请中关于商标和其所有人的各类注明与国度注册簿的内容相符;

 。ǎ保福┕戎鞴芑氐纳昝,注明申请人向其证明有权使用该商标中某些成份,如协定第五条之二所列各种成份,若在原属国该项商标的国度注册中附有此项证明;

 。ǎ保梗┤范ㄉ瘫曜槌沙煞莸牟钩渥⒚,若在原属国的该商标国度注册中附有此项证明。

  三、国际注册申请还可蕴含:

 。保┕首⒉嵘昵肷婕暗纳瘫暌鸦竦靡幌罨蚨嘞罟首⒉岬,这些注册的日期和编号。

 。玻┥瘫旰蟹ㄓ镆员砥渌祷疤庾值,该题字的法语译文。

  第九条 国际注册申请的附件

  一、商标含有图形身分或者申请人拟注册特殊字体文字的商标,除第二款第2)项的划定表,国际注册申请应附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1)划定的规费和按第八条第二款第七项贴在国际注册申请书上的复造件之表同样规格的是非商标复造件2份。

  二、国际注册申请含有;ど室蟮,应附:

 。保┥昵肴说覆几媸欠巧瘫甑,不大于A4规格的(210毫米×297毫米)的该商标彩色图样50份,当然,商标含有图形身分或申请人欲注册特殊字体的文字商标的,还合用第一款;

 。玻┥昵肴说覆几娌噬瘫甑,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划定的附加费和该商标的彩色复造件两份,不蕴含依照第八条第二款第8)项在国际注册申请书中的复造件;其规格与第八条第二款第7)项划定的是非复造件一样。

  三、第一款和第二款第2)项划定的复造件,应除去各类附加成份,可能清澈地复造商标的所有细节。

  四、国度主管机关可在国际注册申请件中附信,指出申请人烧毁申请书中所指全数或部门商品和服务在一国或多国的;。

  第十条 国际注册申请的注册费及注册费差额的支付

  一、国际注册申请应附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1)划定的根基注册费,根基注册费能够20年为期或以10年为第一期支付,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3)划定的补充注册费,并必要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2)划定的附加注册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1)划定的附加规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2)划定的附加规费。

  二、根基注册费仅按首期10年支付的,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1)划定的差额款子应于自国际注册起10年期限届满前向国际局缴纳。

  三、在10年期限届满前未缴纳差额的,商标所有人失落注册权并注销注册,除非在10年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国际局收到差额及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4项划定的附加规费。

  【章名】 第三章 手续不完整的国际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 通常情况

  一、国际注册申请不切合协定或本执行细则的,国际局暂缓注册并通知有关国度主管机关;需缴纳注册费和规费并且不通过国度主管机关缴纳的,则督请申请人完整国际注册申请手续。

  二、自第一款所指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未完整手续的,国际局准予一样的期限完整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并就此除通知国度主管机关表,还通知申请人。

  三、在第二款准予的期限内未完整国际注册申请手续的,视为烧毁申请并退还已缴纳的注册费和规费。

  第十二条 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不完整的国际注册申请

  一、国际注册申请中要求;さ挠泄厣唐泛头务未遵循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的划定按类别分列的,或者国际局以为分类不正确或者商品和服务名称不正确的,国际局向国度主管机关提出分类建议,凭据建议,必要缴纳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2)划定的附加注册费的,国际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已通过国度主管机关缴纳注册费和规费的,通知有关国度主管机关。

  二、在第一款所述情况下,国际局亦奉告申请人,或者已通过国度主管机关缴纳注册费和规费的,通知国度主管机关,尚需缴纳的分类费,其数额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3)项中划定。

  三、附加注册费和分类费的应纳款子该当在国际局提出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

  四、第三款所指期限届满时,国际局尚未收到与其建议相反的定见,并在此期限内收到应纳附加注册费和分类费的款子的,则国际局按自己建议的分类注册该商标,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还有规的之表。

  五、在第三款划定期限内收到相反定见的,若期限允许,国际局可提出新建议;若在此期限内已缴纳附加注册费和分类费款子,国际局可按其以为适当的分类注册该商标,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还有划定的之表。

  六、在第三款划定期限内未缴纳附加注册费款子的,则视为烧毁国际注册申请,并退回已缴纳的注册费和规费。

  七、第三款所指期限届满时,应纳分类费尚未缴纳的,国际局划定一样的期限缴纳该款子;除就此通知国度主管机关表,亦通知申请人。仍未定期缴纳该款子的,则视为烧毁国际注册申请,并退回已缴纳的注册费和规费。

  第十三条 蕴含说话极费解、费解或不正确词语的商品或服务名单

  一、国际局以为在国际注册申请中,某些商品或服务所用的词语在说话上极费解、费解或不正确,则就此通知国度主管机关,必要时提出批改建议,请其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整国际注册申请手续。

  二、在第一款划定的期限内未完整手续的,国际局赐与一样的期限完整国际注册申请手续;除将此通知国度主管机关,亦通知申请人。

  三、在第二款赐与的期限内未完整国际注册申请手续的,国际局使用说话极费解、费解或不正确的词注册商标,前提是国度主管机关指出有关词应归入的类别,并指出他以为该词在说话极费解、费解或不正确。国度主管机关未指出任何类此外,国际局自行删除该词;通知国度主管机关以及申请人。

  【章名】 第四章 国际注册

  第十四条 在国际注册簿注册商标

  一、国际局收到切合协定和本执行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即在国际注册簿注册商标。

  

【网站地图】